各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和对景德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五届六次、七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
精神,切实履行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桥梁和纽带的职责,为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和申遗服务,市科协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创新课题申报工作,现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要求
课题围绕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以及瓷业文化遗产保护,开展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决策咨询研究,提出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决策建议,助推我市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景德镇篇章,自拟题目。课题研究周期截止到2025年12月5日。市科协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上报市科协党组讨论后,确定评选出重点课题1-2个,青年课题1-10个,自选课题10-20个。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为各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等,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二)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及研究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2、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3、具有从事课题研究的相关经历;4、熟悉所在研究领域的公共政策。
(三)课题由院士领衔或在课题调研方面曾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主流媒体刊发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青年课题负责人应为40周岁(含)以下的科技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及在读博士、在站博士后。获得“江西青年科技奖”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本通知发布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填报《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创新课题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电子版同步报送;
(二)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经评审、公示后,确定实施2025年景德镇市科协科技创新课题。课题于2025年12月5日前完成并提交课题成果(需2万字以上)。
四、经费支持
被批准立项的重点课题,每个课题补助工作经费3万元;被批准立项的青年课题,每个课题补助工作经费0.8万元;被批准立项的自选课题,每个课题补助工作经费0.1万元。未按要求完成课题的,均按《景德镇市科协科技创新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要求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江玉婷、计瀚远
联系电话:15870069930、13767811561
电子邮箱:jdzskxxdb@126.com
附件:1.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创新课题申请书
2.景德镇市科协科技创新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8月6日
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2025年8月6日印发 |
附件1
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创新课题
申 请 书
课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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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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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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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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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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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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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协会
申请者的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果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协会的有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同时每年向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协会书面汇报课题进展情况一至两次,并取得预期研究成果。
申请者(签章):
年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请用计算机或碳素笔认真如实填写。
二、申请书报送一式3份。
三、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协会地址:景德镇市昌江区瓷都大道666号市发展中心15号楼2楼
一、研究方案
1.主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 (可另加页) |
2.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 (可另加页) |
3.预期研究成果及形式 (可另加页) |
- 课题组、负责人以往课题调研相关工作经历及主要成果
1.课题调研相关工作经历 2.曾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情况 3、曾被省级主流媒体刊发等情况 |
三、课题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职称 |
所学专业 |
现从事专业 |
所在单位 |
在本课题中承担的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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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研究人员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职称 |
所学专业 |
现从事专业 |
所在单位 |
在本课题中承担的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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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费预算
1.申报课题经费资助预算表
序号 |
经费开支科目 |
预算金额(元)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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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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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课题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课题申报单位意见 | |||||||
课题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专家评审组意见 | |||||||
专家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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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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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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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资助金额(单位:元)(表决未通过不填此栏) |
元 | ||||||
专家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
市科协 审定意见 |
是否同意专家评审组意见,同意资助经费数额及其他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附件2
景德镇市科协科技创新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景德镇市科协科技创新课题的管理,保证课题经费专款专用、绩效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江西省科协科普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实际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景德镇市科协立项的科技创新课题管理。
第三条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各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等,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2.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及研究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2)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3)具有从事课题研究的相关经历;(4)熟悉所在研究领域的公共政策。
3.课题由院士领衔或在课题调研方面曾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主流媒体刊发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四条 申报内容
课题围绕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等我市重点工作为主题,申报单位自行确定研究题目。市科协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重点课题、青年课题和自选课题若干。
第五条 申报流程
1.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填报《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创新课题申请书》。
2.申报材料征集完成后,市科协进行初步审核(如材料内容不合格,可发回申报单位修改,修改过程原则上不得超过3日)。
3.经专家评审、公示后,确定实施景德镇市科协科技创新课题。
第六条 经费拨付
市科协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景德镇市科协科技创新课题合同书》后,原则上于10个工作日内即拨付2/3经费;验收获准结题后,原则上于10个工作日内再拨付剩余的1/3经费。
第七条课题验收
立项的课题实施完成后,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形成结题报告,向市科协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市科协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
第八条项目撤销
因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课题无法继续实施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市科协提出项目撤销申请,经市科协批准后办理撤销手续。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应当及时撤销:
1.国家或本市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已无必要或无法继续正常进行的项目;
2.经过实践证明,所选课题已不可行或无任何实用价值的;
3.超过验收时间半年仍未验收的项目;
4.组织管理不力或者其它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项目无法正常实施;
5.预期目标不能实现以及有严重违规或者违法行为的项目。
第九条撤销项目的处理
项目出现第八条中第1或第2种情况,市科协作出撤销处理的,不再拨付剩余的1/3经费;项目出现第八条中第3、4或第5种情况,市科协作出撤销处理的,除不再拨付剩余的1/3经费外,前期拨付的2/3经费须原渠道退回,并将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负责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课题申请。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5年2月25日起施行,并由市科协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