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院校、企业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景德镇市科协科技创新课题的管理,特制定了《景德镇市科协科技创新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2月25日
景德镇市科协科技创新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景德镇市科协科技创新课题的管理,保证课题经费专款专用、绩效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江西省科协科普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实际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景德镇市科协立项的科技创新课题管理。
第三条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各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等,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2.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及研究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学风,恪守科学道德;(2)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3)具有从事课题研究的相关经历;(4)熟悉所在研究领域的公共政策。
3.课题由院士领衔或在课题调研方面曾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主流媒体刊发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四条 申报内容
课题围绕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等我市重点工作为主题,申报单位自行确定研究题目。市科协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重点课题、青年课题和自选课题若干。
第五条 申报流程
1.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填报《景德镇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创新课题申请书》。
2.申报材料征集完成后,市科协进行初步审核(如材料内容不合格,可发回申报单位修改,修改过程原则上不得超过3日)。
3.经专家评审、公示后,确定实施景德镇市科协科技创新课题。
第六条 经费拨付
市科协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景德镇市科协科技创新课题合同书》后,原则上于10个工作日内即拨付2/3经费;验收获准结题后,原则上于10个工作日内再拨付剩余的1/3经费。
第七条 课题验收
立项的课题实施完成后,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形成结题报告,向市科协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市科协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
第八条 项目撤销
因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课题无法继续实施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市科协提出项目撤销申请,经市科协批准后办理撤销手续。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应当及时撤销:
1.国家或本市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已无必要或无法继续正常进行的项目;
2.经过实践证明,所选课题已不可行或无任何实用价值的;
3.超过验收时间半年仍未验收的项目;
4.组织管理不力或者其他非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项目无法正常实施;
5.预期目标不能实现以及有严重违规或者违法行为的项目。
第九条 撤销项目的处理
项目出现第八条中第1或第2种情况,市科协作出撤销处理的,不再拨付剩余的1/3经费;项目出现第八条中第3、4或第5种情况,市科协作出撤销处理的,除不再拨付剩余的1/3经费外,前期拨付的2/3经费须原渠道退回,并将课题承担单位或课题负责人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课题申请。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2月25日起施行,并由市科协负责解释。